校园公共设施巡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8

 

校园公共设施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校园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保障校园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公共设施巡查是指对我院校园各主、支干道路、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校园建筑及设施的巡查。

    第三条 基础设施,主要巡查主、支干道路是否平整、侧石是否破损,上、下水道是否堵塞,管道井盖是否完好,通讯、电力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台阶、平台、小道、路灯等是否安全完好。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基础设施有损坏、缺失要作现场记录并按相关程序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按照学院维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恢复。

    第五条 校园内因施工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如不能修复到位或推诿拖延,巡查人员及时上报总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修复到位。

    第六条 校园基础设施、用水用电设备设施每周不定时巡查。

    第七条 巡查员及时如实上报报巡查记录。

    第八条 巡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吃苦耐劳,不畏工作环境艰辛,认真细致做好巡查、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