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系于2023年9月15日在综合楼201会议室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此专项工作。在成立系认定工作小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公开投票选出,现将家庭困难学生人员进行公布:(图/文: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