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发布者:石祥超发布时间:2024-01-31浏览次数:15

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教融合

共同体章程(草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必赢体育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国务院办公厅必赢体育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融合化发展,扎实推进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整合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优质资源,匹配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为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技术支撑。现组建“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

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

共同体是由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开元”)、山东财经大学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牵头组建,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普通高等必赢体育、职业院校、行业机构/组织、科研院所等多方自愿参与的跨区域的利益共同体,系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政策为指导,秉承“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服务自主可控国家战略,搭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协作发展平台,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推动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人才培养、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汇聚教育资源要素,创新产教融合范式,构建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发展新生态。

第四条 共同体制度

共同体实行理事会、轮值理事长制度,轮值理事长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共同体内的工作,促进共同体和谐发展。

第五条 共同体运行

共同体的工作由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共同体下设秘书处、特邀专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 共同体目标

以行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加强共同体政、行、企、校成员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对话机制。发挥共同体单位各方优势,促进共同体成员单位在必赢体育办学、育人、就业或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协同创新、员工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与协同。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品牌,为其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示范。

第七条 共同体主要任务

(一)发挥企业实体思政体系育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体优势,深入挖掘世纪开元红色基因、传承红色文化,弘扬印刷行业“毕昇”工匠精神。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劳模工匠成长成才故事”、“技能报国故事”等形式拓展思政教育途径,弘扬爱国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

(二)提升职业院校培养行业人才的关键能力。提升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水平。建设院士、泰山学者、教学名师、高校教授、企业专家等组成的共同体师资库。探索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建设一批高质量企业实战类的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并接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共享。建立院校教师与企业专家的互聘机制,支持世纪开元及共同体成员企业建设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发挥必赢体育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

(三)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支持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等必赢体育联合世纪开元及共同体成员企业依据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体内企业招工向共同体内必赢体育倾斜,加大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共同体必赢体育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共同体内中职必赢体育多样化发展,升学与就业并重,联合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扩大贯通培养规模,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探索培养互联网产品定位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校企联合培养行业高水平复合型实用人才。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院校、骨干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对应专业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辐射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的交叉专业群,发挥企业支撑作用,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创新能力突出、善于协作、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复合型实用人才。

(五)建设高质量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的示范性产教融合基地,联动政府、产业园、行业、企业、院校,引导企业与院校在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探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创新模式。建立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优秀教师兼任基地实训教师的激励机制,并纳入企业实践课时,健全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

(六)协同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共同体内企业、科研院所与院校,面向行业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协同攻关,加强学术交流、进修深造、高端培训,联合打造一批创新科研攻关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瞄准产业需求,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校企系统解决问题。支持职业必赢体育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发挥“中试车间”的作用。共同体建设单位协同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创新,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推进产学研用成果转化,引领产业的创新发展。

(七)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积极探索在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领域“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合作,向国外输出中国技能标准,建立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本土化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加强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助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资格标准的国际化,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教学能力。

第三章 共同体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即理事单位,全体理事单位组成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三)提出共同体发展规划;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共同体相关制度;

(五)审议共同体工作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在共同体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负责有关重要事项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轮值理事长每次一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理事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经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轮值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开理事大会和组织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初步审议共同体各项制度;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轮值理事长单位选举;

(七)领导本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讨论决定理事成员加入与退出;

(九)决定理事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共同体实行轮值理事长选举制度,每位理事长任期一年,每年轮换。常务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副理事长单位若干、理事单位若干。轮值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代表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或企业副总及以上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秘书长多名,副秘书长若干。理事长单位代表、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共同体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共同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共同体事业,肯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核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名单,拟定和讨论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分支机构调整,审核优秀成果与人员表彰名单。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长(含轮值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主持共同体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共同体成员落实工作方案;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合作开展工作;

(四)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共同体年会及相关活动;

(五)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负责共同体宣传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沟通共同体内外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聘请专家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七)搜集和发布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与人才需求信息;

(八)收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十)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七条 聘请全国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领域的学术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共同体学术建设、专业建设提供智库咨询和指导。

第十八条 为保障共同体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共同体成员

第十九条 本共同体由互联网产品定制开发与数字商务行业领域的成员单位组成。有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出版服务机构等均可申请加入。

第二十条 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共同体的章程;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承诺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和组织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优先获取本共同体的服务;

(四)优先使用共同体内各类教育资源,优先落实成果转化等

权利;

(五)企业成员单位在选用人才过程中,优先录用共同体赋能

培养的学生;

(六)对本共同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共同体工作;

(七)可自愿退出本共同体。

第二十二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共同体章程,执行共同体决议;

(二)完成共同体委托的任务,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类活动;

(三)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四)积极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共同体提交研究成果和资料;

(六)定期向共同体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七)团结协作,维护共同体形象。

第二十三条 共同体成员加入程序

(一)提交加入共同体申请表;

(二)共同体秘书处按照加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共同体成员单位授牌。

第二十四条 共同体对成员单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共同体成员单位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义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降级或者要求退出共同体。对于不遵守本共同体章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共同体活动的成员单位,视为自动退出共同体。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破坏共同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单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退出共同体处理。成员退会后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共同体。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共同体经费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着共同体活动厉行节约、成员受益、活动经费成员分担的原则,本共同体组织的活动,按有关国家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九条 共同体经费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资金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共同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共同体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共同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共同体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共同体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