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必赢体育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及自我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的改善学生宿舍的住宿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温馨的宿舍氛围,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特对学生宿舍检查规定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在校生宿舍
二、检查方式
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牵头,对各系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方式有:1.每周三公寓科集中检查;2.平时公寓科抽查;3.平时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抽查;4.每日物业门口垃圾专项检查。
四种检查方式分别占总成绩的45%、30%、15%、10%,总分100分。
三、检查数量
前三种检查方式每次检查全校宿舍数120个,检查各系宿舍的数量根据各系宿舍所占全校宿舍总数的比例分配;门口垃圾专项检查的数量是全校在校生宿舍。
四、标准等次
根据各项检查评分,按优劣程度分A、A-、B、B-、C、C- 、D七个等级。各等级分值分别为A 95分、A- 90分、
B 85分、B- 80分、C 70分、C- 60分,D等按阶梯核算分值:1个D为50分,2个D均为30分,3个D及以上均为0分。
五、评分标准
(一)整体环境(30分)
1.《宿舍文明公约》《宿舍检查标准》《宿舍公物一览表》《宿舍人员信息表》《宿舍卫生值日表》等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整齐地贴在宿舍门后。
2.宿舍成员关系和谐,待人友好,配合检查,有良好的文明风尚。
3.门窗明亮干净,室内光线和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4.空间利用合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温馨洁净、和谐美观。
5.按照学生公寓安全要求,宿舍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吹风、加湿器、变电插排、电热杯、电饭煲、电热锅、电茶壶、电熨斗、劣质插排;严禁在宿舍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改电源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严禁吸烟、酗酒、非法经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私藏各类管制刀具;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坚决杜绝宿舍无人时各种电器通电情况;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宿舍卫生每天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消毒(疫情结束后终止),宿舍内每日通风三次以上,每次至少三十分钟。
(二)建筑设施(10分)
7.地面干净,无污物污迹、无积水、无尘土。
8.室内墙壁干净、无污迹、不张贴字画和涂写刻画,墙壁无蜘蛛网。
9.门窗清洁、无小广告,门窗玻璃完好、无遮挡物。
10.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晾晒衣物悬挂整齐。
11.卫生间清洁、无乱堆乱放,空气清新、无异味。
12.卫生间洗手台上物品摆放整齐,洗手盆干净整洁。
13.卫生间马桶无污垢,纸篓内无滞留垃圾。
(三)床铺卧具(20分)
14.被单、床单干净整洁,无明显褶皱。
15.被褥、枕头叠放规范,摆放整齐划一,无其它杂物。
16.床沿、床棱无悬挂物。
17.蚊帐、遮阳帘使用期间要统一悬挂,正常上课期间,蚊帐及遮阳帘四周应向上叠起放置其顶部,整齐划一。
18.床上电脑桌放置应统一靠门一端,且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19.宿舍内空床上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
(四)室内用品(25分)
20.室内公共设施、物品无人为损坏,维护良好。
21.衣橱、餐桌、书桌及文具用品摆放规范、整洁。
22.暖气片及暖气管道周围干净整洁,无杂物。
23.风扇、灯管清洁,无污迹。
24.洗漱用品、暖瓶、杯子等摆放整齐有序。
25.垃圾袋装,垃圾桶内无滞留垃圾;卫生工具整齐放置。
(五)床下物品(10分)
26.床下无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27.脸盆、行李箱、鞋子等摆放整齐,所放物品不超过床的外沿。
(六)门外走廊(5分)
28.宿舍门外所属走廊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水。
29.宿舍门外墙壁干净、无污迹、无张贴。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成绩直接记为D等。
1.拒绝检查(如擅自换锁、门打不开、拒不开门)、态度蛮横、恶劣、拒绝上交违禁物品。
2.公寓内聚众饮酒、赌博、打麻将等。
3.宿舍内违规私养宠物、有违规经营现象。
4.向窗外或门外抛掷物品。
5.周三集中检查时,床上有睡觉现象,病号除外。
6.有私拉电线、私自改装用电设施现象。
7.有使用或存放空调、热水器、电热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炉子、电热棒、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8.未做到“人走电断”,即人员离开宿舍时,未锁门未断开电源插排、充电器等。
9.宿舍内有使用酒精炉、或存在烟盒、烟头、打火机、抽烟等违禁现象。
10.阳台堆放矿泉水瓶、纸箱盒、棉织物等存在安全隐患物品。
11.门口有堆放垃圾现象。
12.被子未叠或宿舍卫生未打扫现象。
13.宿舍楼墙上不允许悬挂粘贴任何对墙面造成损坏的物品,例如镜子、挂钩、海报、墙纸等。
14.宿舍内设施应按照必赢体育要求统一摆放,不得随意调整位置,不得增设必赢体育配置以外的其他设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