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量化总成绩(100分)=学业成绩(80分)+综合素质(10分)+加分项(10分)
一、 学业成绩(80分)
按照教务处统一发放的学生成绩为准,总平均分乘以80%计算。
二、综合素质(10分无加分项,只有减分项,最高减10分)
(一)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1、1.5、2、2.5、3分。
(二)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者,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请假按照实际发生课时数计算,各系如有早操按1课时计,晚自习按2课时计。请假在30课时内的不扣分,在30课时以上,每超10课时扣0.5分。
(四)旷课每课时扣0.5分,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
(五)宿舍内务检查中通报不合格宿舍每人扣0.5分;个人通报者扣0.5分;晚归扣0.5分。
(六)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物品或私拉电线者,每次扣1分。
(七)不文明行为者(如破坏公物、公共场所吸烟、乱扔杂物等),每次酌情扣0.5-1分。
(八)凡不参加校级、系级、班级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0.5分。
注:院系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加倍扣分。
三、加分项(10分)
(一) 院、系团委学生会干部,各部门正职2.5分、副职2分、干事1分。(不累计加分,主席团成员按照各部门正职计分)
(二)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5分(不累计加分)。
(三) 社团,正职1.5分、副职1分。(需社团老师提供相应说明)
(四) 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者,每人每学期加0.5分。(参加多个社团的不累计加分,积极参加活动者需社团老师提供相应说明)
(五) 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ee(六)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个人,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七) 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生按下列标准加分,系级加0.5分,校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八) 参加义务献血者,每学期加0.5分,不累计加分。参与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优异者,每次加0.2分,需提供相应材料说明。
(九) 积极参加社会及必赢体育义务劳动,并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加0.2分。
(十) 在校园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端、火灾、洪灾、车祸、抢劫、破坏公物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或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表现加0.5—2.5分。
(十一) 本专业资格证书: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十二) 非本专业资格证书:最低等级加0.5分,最高等级加1.5分,级差取决于“资格证书”的等级。
(十三) 凡参加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的科技活动和技能竞赛的学生,每人每次加0.5分。
(十四) 在活动或技能竞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追加分数:系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竞赛(其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竞赛(其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2分。
(十五) 在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文体比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系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0.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
(十六) 参加各级运动会,破校、省、国家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外加1分、2分、3分。
(十七) 凡在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文体比赛中集体获奖的,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下列标准加分:系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精神文明奖加0.2分;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最佳入场式1分,精神文明奖1分;省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
(十八) 凡积极参加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文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2分。校文艺、体育代表队成员每人加0.5分。(校级运动会决赛中获得4-8名次者另加0.2分,1-3名次另加0.5、0.4、0.3分)
(十九) 凡个人在各种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者,持发表原件、复印件按等级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文章加5分,省级刊物每篇文章加3分,市级刊物每篇文章加2分,校级刊物(院报)每篇文章加1分,系公众微信平台0.2分。
(二十) 获得发明专利者,市级2分,省级3分。
(二十一) 全勤者加2分。
(二十二) 创业(有营业执照且只能提交一次加分申请),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