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18浏览次数:9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经费在学院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学院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必赢体育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强化预算分配、监督、管理、控制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分别列出收入与支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额,不得以收抵支。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和“量力而行、总量控制、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预算编制由学院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第五条 预算年度采用学年年度,即每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院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即:学院对省财政厅的预算为一级预算管理;学院所属各部门对学院的预算为二级预算管理。院长对预算资金收支进行全面管理。学院财务审计处在院长的授权范围内,对全院的预算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核算。
第七条 学院财务审计处是全院财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按照“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制订学院年度预算方案,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并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学院各部门正确、合理、合法的使用预算资金。
第八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指标。
第九条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各部门根据学院分配的预算指标及支出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控制开支,节约经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将自己的签字手迹字模填写在“支出审批备案表”内,报送财务审计处备案。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到财务审计处变更字模。
预算内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院长负责审批。
预算外或超出预算的开支,由使用部门向财务审计处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由财务审计处提交院长批准后,财务审计处方可予以追加执行。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最终核定的年度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学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所收取学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所不能包括的各项预算收入。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的范围
(一)按支出内容分
1. 人员支出:
其中: 基本工资
津贴
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
2. 公用支出:
其中: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
培训费 租赁费 维修费
水电费 招待费 邮电费
取暖费 劳务费 福利费
交通费 就业补助费其他
差旅费 物业管理费
3. 专项支出:
其中:专用材料费
办公设备购置费
专用设备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
图书资料购置费
其他
(二)按支出项目分。
1、 人员费
2、 经常费
3、 专项费
4、 基建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与形式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处在院长授权范围内,负责全院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学院财力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学院“二级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的程序,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执行。具体过程如下:
“上”: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支出情况,合理预计年度收支计划,及时报送财务审计处。
“下”:财务审计处汇总各部门的预算收支情况,并考虑计划年度增减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财务预算的建议方案,向党委会汇报。
财务审计处根据党委会提出的意见,深入到学院各部门,进一步摸底核实,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调整。
财务审计处根据核实的资料编制“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二级财务预算(草案)”,报党委会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行具体修改并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发文公布“二级预算”执行。
学院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和使用,并将如何使用的计划于10日内报送财务审计处。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的主要形式:维持预算、发展预算和调整预算。
1.“维持预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核定的,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正常性的收支及临时专项经费收支的预算。
2.“发展预算”是指学院根据发展规划过程中出现的足以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而编制并上报的预算,也称专项预算。
3. “调整预算”是指学院在维持预算和发展预算基础上编制的预算。主要目的是对本年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解决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确保全院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五章 预算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预算一经学院发文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年度预算工作全面管理。根据本部门年度预算指标内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控制支出。
第十八条 “二级预算”部门的职责、权限与范围
1.“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各自的职责范围,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确保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2.“系/部” 要以各自的职责范围,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确保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一条 为了及时、详细反映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审计处建立了“经费使用手册”制度,并严格按学院制定的预算指标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的四月底、十月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

第六章预算编制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每年六月上旬由各部门向学院财务审计处报送下年度本部门的预算草案。
第七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审计部门审查学院预、决算情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