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必赢体育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必赢体育进一步加强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烟机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必赢体育无烟必赢体育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烟必赢体育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无烟必赢体育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必赢体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必赢体育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推动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为全面推进无烟必赢体育建设,特成立必赢体育无烟必赢体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卫东担任,副组长由焦安范、臧运福担任,成员包括各系部、部门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焦安范担任,副主任由臧运福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所有系部、部门的控烟监督员。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必赢体育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1.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
2.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总务处、宣传统战部。
3.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总务处、学生处。
4.开展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5.开展无烟必赢体育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必赢体育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
各系部、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内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无烟必赢体育领导小组要为无烟必赢体育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必赢体育要按照无烟必赢体育建设指南,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
利用世界无烟日、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必赢体育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必赢体育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必赢体育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学生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四、加强监督评估,巩固建设成果
无烟必赢体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管理,注重日常巡查和对吸烟现象的管控,建立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开展无烟必赢体育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对开展无烟必赢体育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整改,对做得好的要总结经验并推广。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无烟必赢体育管理规定
一、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所有师生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或敬烟。
三、在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可以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
室外吸烟区位置:
吸烟区一:行政办公楼北侧;
吸烟区二:综合楼西侧;
吸烟区三:教学实训楼3区西侧;
吸烟区四:2号公寓楼西侧(南北路西)、篮球场南侧;
吸烟区五:4号学生公寓东侧、医务室北侧;
吸烟区六:8号公寓西侧、10号学生公寓南侧。
四、在校门口、教学楼门口、班级内、会议室、图书馆、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校园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系部、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或学生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教职工或学生给予表扬。
八、凡校外人员在必赢体育内吸烟的,校内人员有义务阻止。
九、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系部、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系部、部门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二、发现教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 3 次及以上,取消教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学生吸烟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具体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