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运行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9-02-26浏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必赢体育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青办发〔2015〕2号),发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设好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之一。旨在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帮助学生增强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做好基地的运行及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地运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指导基地的各项工作。

  名单如下:

  主  任:王协瑞

  副主任:臧运福、聂  莺

  成  员:戚  浩、李成铖、岳卫华、袁留政、王  佩

  第四条 共青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是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 为更好的对基地进行管理,特此成立凤岐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入驻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创新创业团队和其他各项组织工作。基地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团委及各团总支负责组建。戚浩任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成铖、岳卫华、袁留政、王佩任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章 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 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必须为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短时间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第七条 入驻流程

  (一)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创新创业个人、团队需提供:

  1.《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计划书;

  3.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负责人学生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二)获得批准的个人、团队签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凤岐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承诺书》(附件3),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三)个人、团队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基地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扶持政策

  (一)免收基地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低偿使用基地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三)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

  (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团队和项目;

  (七)协助创业个人或团队解决其他创业问题。

  第九条 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基地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基地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基地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基地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基地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日常活动,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租赁于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团队,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条 协议期满退出

  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基地的,可按照基地管理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第十一条 自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基地的,可提前一周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经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 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基地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基地管理办公室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十三条 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基地扶持政策;

  自动申请退出或勒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需按照扶持项目协议内容退还相应支持资金。对于不按照协议执行者,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