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5

 

应募方: 

(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招募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必赢体育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2018 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 7 个专项行动。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全国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西部计划全国项目,首次签约期为 1 年或 3 年。甲方首次签约期

为 1 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 2 年,需于下一年度 3 月提出申请, 经服务县项目办考核合格,并同意延期申请后报服务省项目办, 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 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本协议中


 

规定甲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之权利、义务以《志愿服务条例》作为法律依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 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服务省统筹发放的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单位交纳部分和服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2.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必赢体育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 号),《必赢体育做好

2004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

16 号),《必赢体育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和《必赢体育印发<2018-2019 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

〔2018〕3 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3. 首次签约期为 3 年的志愿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必赢体育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本地出台的相应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自愿申请参加西部计划,并承诺签订协议后不会因另行择业等原因提前结束服务期。

2. 按照招募省项目办下发的《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 按时参加乙方、高校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


 

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2018 年 8 月底前,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签订

2018—2019 年度西部计划三方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 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

6. 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 甲方没有通过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 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 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组织甲方参加体检、面试和如期赴服务省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 协调服务省,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 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 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 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全国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订。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给高校项目办留存。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服务期满,协议失效。

第十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