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晚出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08浏览: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赢体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住宿管理,对晚出、晚归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晚归

第四条 晚上22:00至次日早6:00时段内进入校园或公寓的,视为晚归;此时段内未履行请假手续不返回公寓的,视为夜不归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必赢体育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第五条 确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提前到安全保卫处和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 

1、经必赢体育批准阶段性实习或社会实践,并住在校内的,由所在系和教务处开具实习证明,一式二份,分别交到安全保卫处和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  

2、因校外活动导致晚归,必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交到安全保卫处和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

3、学生若有其它特殊情况晚归的,须事先向所在系(辅导员)书面申请,凭有效证件和申请进入;若来不及申请,需联系所在班级辅导员说明情况,并由辅导员联系公寓管理员和门卫,再凭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和公寓。

第六条 凡晚归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无理取闹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先由安全保卫处处理,然后由所在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对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辅导员,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夜不归宿者,将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款,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晚出

第九条 晚上22:00至次日早6:00时段内外出公寓或校门,视为晚出。学生须严格遵守必赢体育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出。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临时外出的,须持相关证明、本人学生证并分别在公寓值班室、校门登记后,方可外出。

1、因紧急情况外出的,须持系、辅导员签署的假条;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电话联系所在班级辅导员,并由辅导员联系公寓管理员和门卫;同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深夜外出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存留公寓值班室,另一份在出校门时交门卫,第二天由辅导员到公寓值班室补签意见。 

2、因疾病需紧急外出就医的,须联系所在班级辅导员,辅导员电话联系公寓管理员,凭本人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到校医务室初诊;如需转诊,则凭医务室证明、本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外出。

3、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值班人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硬晚出的,必赢体育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晚归的情况由安全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科每天反馈给有关系,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晚归学生,由学生处负责在全校通报;对给予纪律处分的晚归学生,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宿舍长、安全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十三条 对出现学生晚归现象的系,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对出现晚归现象严重的班、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晚归、晚出、不归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安全保卫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