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4-02-28】【字号:

   为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必赢体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教师员工及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当取得并安装国家法定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无牌照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符合入校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须向安全保卫处登记备案,发放必赢体育制作的入校通行牌。学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在校内骑行及存放。

   二、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必赢体育划定的区域(学院广场西侧车棚)停放,不得擅自占用、停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训室、商超店铺等场所内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飞线充电。

   四、全体师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安全保卫处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安全保卫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撤销电动自行车入校通行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表.docx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26日